一般情况下,当孕妇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即临产,才去住院。但经全面、详尽的产前检查,发现产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提前住院待产。
1、有突然头痛、胸闷或惊厥者。
2、若发生胎膜早破,虽未临产也应住院。
3、血压高于130/90毫米汞柱,并有蛋白尿和浮肿的。
4、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突然发生的胎心、胎动异常,产前出血等。
5、试产病例,胎位不正(如横位、臀位等)或骨盆狭窄、畸形,或产道异常的,事先已决定作选择性剖宫产者应在预产期前l-2周入院。
6、无痛性阴道流血,或前置胎盘即使不出血也应提早住院;妊娠过期应在41周时入院。
7、孕妇患有严重的疾病(如心、肺、肾、肝和血管兵变,黄疸)或急性传染病,高热等。
8、曾施行过腹部大手术者。
9、多胎妊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