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孕期用药原则
1、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2、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
3、必须用药时,则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较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 4、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
5、避免应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
6、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7、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字样。
8、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
孕期用药需注意的问题
孕55天以前为胚胎形成期,药物易导致胎儿功能及形态异常,此期用药要特别小心。孕56天至分娩,用药一般不会致畸,但药物毒性仍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所以用药仍需小心,尽量不用对胎儿有毒的药物,尽量减少剂量缩短疗程。禁用对子宫平滑肌引起收缩的药物,如麦角、益母、奎宁、脑垂体后叶素等。
抗生素类药
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的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等药,抑制DNA旋转酶阻碍蛋白质合成,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
甲硝唑(灭滴灵)有致突变作用,妊娠早期不宜应用;
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症,妊娠期不宜使用。
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有可能影响听力及损害肾功能,妊娠期间避免使用。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药物)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毒性低,可用于妊娠期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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