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指的原则,是指对每种病要有一定的治疗和护理常规;同时还要从病情出发,采取因人制宜的护理措施,因为即便是同一种病,在不同阶段,不同病儿的身上,也可有不同的表现,因而也就有不同的护理要求。因此,不能把护理原则当作死的教条来执行。
例如,麻疹病儿从发高烧到体温下降是病情好转的征象,但高烧突然降到35℃,或体温虽然下降,但其它症状反而加重,那么这种体温下降就反而是不良的征兆。一般说来,孩子在发高烧时,可遵医嘱服用退烧药,但对年龄较小的孩子,尤其是三个月龄以内的婴儿,应尽量少用。病儿服用退烧药,一般应在体温上升到38。5℃时,但对过去有过抽风历史的病儿,就得适当放宽限度。
又如,为保证病儿的营养需求,多给些富于营养的饮食是必要的,但是,当病儿出现呕吐或腹泻时,胃肠道需要好好休息,这时就不能再机械地去增加饮食,以免增加胃肠道的负担,加重吐泻。
再如,对有发烧症状的病儿,医生常检查一下白细胞是否有增高的情况,以确定是否有细菌感染或感染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有必要应用抗菌素治疗。但是,如果只是白细胞稍稍有些增高,而其他生理机能都很正常,就不必使用抗菌素。
总之,护理工作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需要因病因人而灵活掌握,而这种灵活性决不能违反科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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