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检查的目的妊娠对绝大部分妇女来说,是一个生理过程,可安然度过妊娠期。可对其中20%左右的孕妇来讲,
由于怀孕加重了孕前原有存在的内科疾患,或由于妊娠引发的免疫状态不适应,使孕妇和胎儿均可出现病理变化成为高危妊娠,有的高危妊娠一旦延误诊治,甚至可危及孕妇及胎儿的生命。
通过系统的产前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根据对高危妊娠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基层医院,可及时按级转诊,使其在上级医院得到应有的监护与治疗。
高危妊娠管理是围产期保健的核心,其目的不但要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而且还要减少伤残儿的出生率,提高入口健康水平和素质。
二、如何进行产前检查
1.第一次产前检查应在停经84天(12孕周)内完成。围产保健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在早孕检查及定期检查时及时发现存在的合并症及并发症,而第一次产前检查能弄清孕妇的健康状态与基础疾病,从而起到评估可否妊娠或提出是否需要作进—步的产前诊断的处理意见。
2.如第一次早孕建卡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应于妊娠20周起每4周检查一次直至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分娩,共需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按医嘱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每一个孕妇都要不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自觉遵守产前检查制度,为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创造良好条件。